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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大使馆认证 , 驻华领事馆认证 , 贸促会认证 , 香港商会认证
越南SZ自由销售证明领事外事办认证

越南SZ自由销售证明领事外事办认证


领事馆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馆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馆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领事馆认证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认证,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认证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认证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馆机构办理领事馆认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馆认证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馆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领事馆认证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领馆认证三个认证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馆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欧盟自由销售证书,又称为出口销售证明,英文名称为Free Sale Certificate,简称为FSC或者CFS。

  自由销售证明对于产品出口是一种证明性文件,部分地区和国家,特别是南美洲国家对此强制性的要求。

  通常需要的国家包括埃及、乌拉圭、委内瑞拉、沙特、土耳其、巴西、阿根廷、哈萨克斯坦、泰国、印度、尼日尼亚等。

  自由销售证明从颁发机构来看可以分为三类:

  1. 贸促会/商会出具(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 国家主管当局出具,例如卫生部、药监局、商检局等;

  3. 国外主管当局出具给当地的授权代表,如英国的药监局。

  1)药监局出具的自由销售证:

  内容包括了: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制造商名字、制造商地址、贸易商名字、贸易商地址。

  证明产品满足中国国家标准,已经注册,出口不受限制。

  2)商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卫生许可证(或者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部门出具的,例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一份;

  由工厂或公司出具的需要认证的英文(或中英文)证明书正本一式两份(盖中英文章);

  申请书正本一份(盖公章);

  声明正本一份(盖公章);

  委托书正本一份(盖公章);

  其他文件(比如报关单、通关单、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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