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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大使馆认证 , 驻华领事馆认证 , 贸促会认证 , 香港商会认证
自由销售证明巴拿马领事认证PANAMA

自由销售证明巴拿马领事认证PANAMA


领事馆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馆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馆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领事馆认证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认证,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认证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认证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馆机构办理领事馆认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馆认证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馆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

巴拿马-香港.jpg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 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 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 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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