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panma自由销售证书领事盖章
为什么有些祖国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等国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馆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外交部领事馆司办理领事馆认证。所以,向上述驻华使馆申办领事馆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馆司的领事馆认证。
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馆认证?
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认证。
办理领事馆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
企业向伊斯兰祖国出口清真肉类有何特殊要求?
向伊斯兰祖国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上述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贸促会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印章或经公证后方可办理领事馆认证。
企业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
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
自由销售证书,又称为出口销售证明书;英文名称为Free SalesCertificate 、Certificate of Free Sale或者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简称: FSC 或 CFS。自由销售证书贸促会认证,则亦称之为自由销售证书CCPIT认证,也可称为自由销售证书商会认证,也即可称为自由销售证书贸促会认证盖章,或也可叫做自由销售证书商会盖章认证。
近年来,企业提交自由销售证明书的申请与日俱增,除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自由销售证明书由国内专门机构出具外,其他的自由销售证明书通常是由企业自行出具,贸促会以证明书的形式加以认证。如果企业认证自行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则需要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生产许可证、销售合同、报关单等以核实自由销售证明的相关信息。
自由销售证书贸促会认证的办理是国外客人因其需要在其国内进行货物自由销售而向货物出口商提出一种合理清关文件。因为凡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销售不论在哪个国家都应该有合法的手续,产品出口目的国的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出口至该国家的某批次产品,是否具有合法生产销售手续并不清楚,于是要求进口商提供原产自中国大陆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品名规格型号及是否获得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许可并首先被允许在中国大陆自由销售的证明文件,这个证明书文件就是自由销售证书。
其中,自由销售证明书可以以贸促会证明书的形式来进行认证,文件审核的基本准则是文件内容不违反任何国内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可以说上至宪*法,下至地方政*策法*规,都是我们审*核文件的依据和标准,一旦发现文件中有任何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是坚决不予认证的。另外,贸促会认证兼有商会服务的性质,认证工作终目的是为了帮助中国企业、产品走出口,促进我国对外经贸发展,因此,掌握审核尺度是十分重要的,要求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必须是合理的,是企业可以提供的。
因此,根据文件审核的基本准则,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自由销售证书所涉及的内容应当包含: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成分或物质组成等(根据进口国的相关要求而定),进而是生产商已经取得合法生产手续,以及所生产的产品首先允许在国内自由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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