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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阿联酋阿曼领事认证商业登记证

发布时间: 2022-02-26 14:16 更新时间: 2023-01-29 12:02

科威特阿联酋阿曼领事认证商业登记证

关于使馆认证出的文件信息验证查询问题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验证认证出的文件信息:


1|一般各个国`家加签认证出的印章有自己特定国`家的标志,可将认证出的文件扫描并发给国外客户或者朋友验证。


2|由于北京|上海交各国使领馆的认证的文件都需经中国外交部领事馆司认证,外交部领事馆司对每一份文件都有唯`一认证编号,每一编号对应一份文件,此编号在外交部认证出的黄色标签上,是8位-3位的编号,前8位数为文件的认证编号,后3位数为提交认证文件同一批次在此认证号的文件数。通过外交部领事馆司认证进展查询电话可查询文件的认证状态,外交部领事馆司,等电脑语音将要落时迅速输入8位认证取证号码按#号结束,一定要连贯迅速输入,间隔时间不要超过2秒,否则电脑语音会自动返回上级菜单。

领事馆认证的概念:领事馆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使领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馆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馆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领事馆认证的概念:领事馆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使领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馆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馆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馆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馆认证。


领事馆认证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馆司,由领事馆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馆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馆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馆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第`4步

使馆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证返还给客户。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对领事馆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馆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馆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馆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馆认证书的领事馆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馆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馆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领事馆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馆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领事馆认证概况: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认证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领事馆认证。

使领馆认证与公证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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