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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领事认证--检测报告

发布:2022-03-17 13:51,更新:2024-11-14 12:02

越南领事认证--检测报告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馆认证盖章?


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馆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领事馆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馆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馆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馆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馆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馆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领事馆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

:是指外交|领事馆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Invioce|提单|保险单等。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馆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馆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外国驻华使馆对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文书有何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馆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与司客服联系咨询。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领事馆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新时期。包括领事馆认证在内的各项领事馆工作在整体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越来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使领馆认证与公证,使领馆认证与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不同,我们这里所讲的使领馆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其目的就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说,人出国要办理签证,而文书出国就要办理使领馆认证了。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使领馆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使领馆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馆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

注意使馆认证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领馆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领馆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认证一式两份;俄罗斯|美国等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且有时使馆公布的认证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馆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越南领事认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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