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越南泰国领事认证
董事会决议越南泰国领事认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领事馆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新时期。包括领事馆认证在内的各项领事馆工作在整体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越来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使领馆认证与公证,使领馆认证与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不同,我们这里所讲的使领馆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其目的就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说,人出国要办理签证,而文书出国就要办理使领馆认证了。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使领馆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使领馆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馆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
注意使馆认证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领馆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领馆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认证一式两份;俄罗斯|美国等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且有时使馆公布的认证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领事认证通常由一国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派出机构,法院,驻外使领馆来完成。外交部认证作为领事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
外交部认证,又叫海牙认证,加签APOSTILLE。外交部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机关公证员或有关机关签署人的签字和印章属实,证明公文书可靠,但对文书内容不负责任。文书内容是否真实,由出文机构负责,是否符合文书使用国法律,则由接受机关负责审查。
对于海牙公约成员国内,经过公证的文书只需办理外交部认证即可,无需办理使馆认证。而对于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则通常要办理使馆认证,文书方可有效使用。
在中国,能够办理外交部认证的机构有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及被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馆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对领事馆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馆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馆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馆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馆认证书的领事馆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馆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馆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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