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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巴拿马panama领事认证加签

发布:2022-04-06 15:22,更新:2024-11-10 12:02

营业执照巴拿马panama领事认证加签


领事馆认证的费用


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馆认证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认证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使领馆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馆认证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领事馆认证是指领事馆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祖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馆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国国内领事馆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馆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申办领事馆认证程序

  第步:办理符合领事馆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第二步: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


  第三步: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祖国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馆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馆认证。但如上述祖国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馆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对中国境内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文书因涉及内容不同而具有有效期限制,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健康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领事馆认证的有效期亦与此相应。同时,有的祖国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馆认证申请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也有特殊要求,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为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是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馆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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