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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原产地证泰国客人要

发布时间: 2022-04-12 20:25 更新时间: 2023-01-29 12:02

东盟原产地证泰国客人要

产地证样板.jpg

各相关企业: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我国海关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21年12月1日起,出口至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需办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各相关企业:


自2021年11月10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巴基斯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各相关企业:


据悉,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我国海关亦自同日起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成员国中仅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接受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并给予我国货物关税优惠)。


自2021年10月12日起,出口至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需办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49号)公告要求,贸促会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和签发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贸促会将自2021年9月1日起统一为企业签发新版贸促会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见附件)。自主打印企业打印新版证书前需完成新版本打印组件下载和更新。


企业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申办的旧版证书9月1日后仍可正常使用。9月1日后如遇旧版证书需补办或更改的,请联系贸促会申办新版证书,证书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


企业出口货物因贸促会证书格式问题在瑞方关税减免受阻的,请及时联系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或有关地方贸促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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