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泰国大使馆加签shenzhen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认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一|领事馆认证的定义
领事馆认证是领事馆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馆认证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馆实践,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馆认证发展
领事馆认证是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签发原产地证书。如明确要求原产地证书由商会出具,企业应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请。(查找的签证机构 )
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可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优惠原产地证书。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区域间自由贸易快速增长。为了营造和维护更为良好可持续的经贸发展环境,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努力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使优惠贸易政策真正惠及我国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对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贸促会作为我国大的经贸促进机构,积极配合国家自贸区战略的实施,做好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推动企业充分使用优惠原产地证书,真正享受到国家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实惠。
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单独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贸易安排。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也是在WTO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我国进出口企业可从众多自贸协定中获得重大商机,在符合原产地规则前提下,享受关税减让或免除的优惠。
作为进口方的我国企业,由于享受到关税减让或免除,将有机会从自贸伙伴国采购到价廉物美的货源,从而减低产品成本,提高价格竞争力,扩大企业利润空间。而作为出口方的我国企业,由于贸易成本的降低,可以相应抬高产品出口价格,保证了企业自身的利润,但又不影响国外进口商利润空间,从而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将有机会把产品打入自贸伙伴国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的原产货物出口到缔约方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国外客户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必要凭证。近年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各种技术性壁垒层出不穷。而与普惠制原产地证相比,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企业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非常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项下产品所享有的优惠幅度和范围更为深广。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需减弱和国际贸易保护的双重压力,我国外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规则,积极申办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从而享受实实在在的关税减免政策,降低交易成本,强化产品价格优势,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主动抓住机遇,开拓新兴市场,谋求更广阔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
中国贸促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贸促会发挥与国际商界联系广泛、与我国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做好优惠原产地签证工作,力推企业用足用好优惠贸易政策,真正享受自贸协定带来的好处,受到了广大外贸企业的欢迎。目前,中国贸促会可签发《亚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企业持我会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享受5%至50%的关税优惠,销往新加坡的产品可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待遇。
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按照我国原产地规则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
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书。
应用案例:
某公司在接到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时,积极与盐城贸促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贸促会的指导下,该企业在遵守我国原产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改进加工工序,合法地将产品由中国原产变为中国加工,并申请加工装配证书。由于货物不再是中国原产,德国海关决定不再对该公司征收反倾销税,为企业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关于做好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签证机构:
根据海关总署〔2022〕3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将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也将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为落实国家自贸区战略,贸促会将按照上述公告要求做好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协定升级,高质量做好原产地 证书签发和核查工作。
自2022年4月7日起,各有关签证机构严格按照协定升级版原产地规则签发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协定升级版对原产地规则作了调整,各签证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准确把握和应用新规则,认真指导企业填制和申办
协定升级版项下原产地证书,切实确保签证质量,同时积极 用好贸促会原产地核查工作系统,及时合规完成原产地核查 (https://verification.ccpieco.com),保障证书国外有效使用。具体升级版原产地规则调整详见附件。
二、做好协定升级版企业宣传培训,提高优惠政策利用率。
各有关签证机构应充分运用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版实施契机,并结合我国与新西兰关于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跨境传输实施进展,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宣讲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建设新动态和成果信息,提高企业认知度和了解度,指导企业结合产品主动合规使用规则, 助力提升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利用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有关规定,RCEP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实施。
自2022年3月18日起,依照RC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目的国为马来西亚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RCEP有关规定在马来西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贸促会RCEP项下输马来西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
特此通知。
根据《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有关规定,RCEP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实施。
自2022年2月1日起,依照RC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目的国为韩国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RCEP有关规定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贸促会RCEP项下输韩国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柬自贸协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中柬自贸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柬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签发中柬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柬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柬埔寨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贸促会中柬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服务将通过贸促会免费提供。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签证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完成证书申报,证书打印暂不使用电子签名和印章,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同时,申请人也可通过已实现与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数据对接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申报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我国海关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21年12月1日起,出口至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需办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