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企业的菲律宾印尼使馆大使馆认证
领事馆认证
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认证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活动。
领事馆认证既是外交领事馆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馆认证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香港领事馆认证公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香港领事馆认证公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馆认证。
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香港领事馆认证公证。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
答: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应信用证和进口商的要求或根据进口国的法律和习惯,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领事馆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新时期。包括领事馆认证在内的各项领事馆工作在整体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越来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使领馆认证与公证,使领馆认证与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不同,我们这里所讲的使领馆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其目的就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说,人出国要办理签证,而文书出国就要办理使领馆认证了。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使领馆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使领馆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馆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
注意香港领事馆认证公证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领馆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领馆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土耳其|泰国|越南需认证一式两份;俄罗斯|美国等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且有时使馆公布的认证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馆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对领事馆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馆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馆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馆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馆认证书的领事馆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馆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馆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