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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哥伦比亚领事认证审计报告

发布:2022-02-26 14:21,更新:2024-11-15 12:02

巴拿马哥伦比亚领事认证审计报告





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领事馆认证?

  领事馆认证是外交或领事馆机构以祖国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馆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馆认证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中国祖国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领事馆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馆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祖国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馆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馆认证。但如上述祖国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馆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馆司办理领事馆认证?

  拟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馆司负责办理。



领事馆认证会失效吗?

 会。经领事馆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馆认证书无效。经领事馆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馆认证自动失效。经领事馆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馆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对领事馆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馆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馆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馆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馆认证书的领事馆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馆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馆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外交部领事馆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对文书有何要求?


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祖国(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A省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馆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委托办理领事馆认证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不能为其他省(市|区)出具的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


为什么有些祖国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等国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馆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外交部领事馆司办理领事馆认证。所以,向上述驻华使馆申办领事馆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馆司的领事馆认证。 


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馆认证?

  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认证。 

办理领事馆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 


企业向伊斯兰祖国出口清真肉类有何特殊要求?

  向伊斯兰祖国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上述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贸促会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印章或经公证后方可办理领事馆认证。


企业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

  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馆认证,则应按对方要求办理。

 (三)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向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馆(领事馆馆)申办领事馆认证。


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五)申请领事馆认证的文书;


  (六)领事馆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免签类型包括什么?

(一)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5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停留时间为60天至90天不等。


  (二)持与中国建交祖国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三)下列祖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中国祖国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行,且停留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美国|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新加坡。其中,韩国|德国|俄罗斯三国团组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四)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


  (五)自2015年5月28日起,东盟10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游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停留不超过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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