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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S销售证书领事双认证巴拿马在港馆

发布:2022-04-14 11:22,更新:2024-11-10 12:02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认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一|领事馆认证的定义


领事馆认证是领事馆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馆认证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馆实践,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馆认证发展


领事馆认证是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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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在税收政策上有什么规定?


  答:(1)列名钢铁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冶金工业局下达的钢材“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内,按照核定的数量,同加工出口企业签定销售合同,按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


  (2)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其生产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钢材所耗用外购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准予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3)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钢材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持钢材监管小组出具的《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普通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手续。


  (4)列名钢铁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须在“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钢材销售并办理完毕免、抵税手续后3个月内,依据加工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购进确认单”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钢材进行核销。


  (5)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钢材办理完毕“免、抵”税手续后,如发生退货,由加工出口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已“免、抵”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钢材的手续,主管加工出口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向列名钢铁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发函告知已退货,同时列名钢铁企业也应及时主动向其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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