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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大使馆加签认证授权书和ISO(宣武区)

更新时间:2024-10-04 12:02:00
价格:¥300/份
规格:20cm*40cm
用途:也门大使馆认证
出单地点:上海广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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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也门大使馆加签认证授权书和ISO(宣武区)


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领事馆认证?

  领事馆认证是外交或领事馆机构以祖国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馆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馆认证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中国祖国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领事馆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馆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祖国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馆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馆认证。但如上述祖国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馆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馆司办理领事馆认证?

  拟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馆司负责办理。



领事馆认证会失效吗?

 会。经领事馆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馆认证书无效。经领事馆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馆认证自动失效。经领事馆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馆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对领事馆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馆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馆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馆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馆认证书的领事馆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馆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馆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外交部领事馆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对文书有何要求?


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祖国(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申办领事馆认证须知申办程序

  (以下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馆窗口详细咨 询。)


  (一)有关文书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前,一般应先由所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申请人向所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机构申办所在国领事馆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向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馆(领事馆馆)申办领事馆认证。


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五)申请领事馆认证的文书;


  (六)领事馆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大使馆认证需要提交哪些单证和文件?


1|用于通关结汇及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商业单证和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价格单|规格证明| 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报关单|合同|授权书|协议|声明|保险单等;


2|其他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大使馆认证的文件,如公司资质证书:执照|章程|董事会决议等等。


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认证?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馆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馆认证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注意使馆认证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领馆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领馆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认证一式两份;俄罗斯|美国等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且有时使馆公布的认证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馆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领事馆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馆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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