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证书泰国领事馆认证-北京使馆
营业执照证书泰国领事馆认证-北京使馆
申办领事馆认证须知申办程序
(以下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馆窗口详细咨 询。)
(一)有关文书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前,一般应先由所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申请人向所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机构申办所在国领事馆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向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馆(领事馆馆)申办领事馆认证。
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五)申请领事馆认证的文书;
(六)领事馆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际贸易进出口汇票制作须知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A座1708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经理:刘海都
- 手机:13715150281
- 传真:1371515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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