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公司章程使馆加签需要的费用?
印尼公司章程使馆加签需要的费用?
认证的费用
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馆认证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认证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使领馆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馆认证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领事馆认证是指领事馆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祖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馆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国国内领事馆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馆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申办领事馆认证程序
第步:办理符合领事馆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第二步: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
第三步: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祖国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馆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馆认证。但如上述祖国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馆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对中国境内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文书因涉及内容不同而具有有效期限制,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健康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领事馆认证的有效期亦与此相应。同时,有的祖国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馆认证申请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也有特殊要求,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为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是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馆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馆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
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
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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