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注册证书土耳其科威特领事认证TUKLEY和KEWIET
初次注册证书土耳其科威特领事认证TUKLEY和KEWIET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对领事馆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馆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馆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馆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馆认证书的领事馆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馆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馆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认证的文件种类:
通常认证的资料有:商业INV|装箱单|代理协议|授权书|价格单|委托信|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商检局出具的(卫生许可证证明|健康证|分析证等)|营业执照|CE|ISO等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香港领事馆认证公证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收费还较高。因此,企业在开展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贸易时要考虑到认证费用,尤其是对成交金额不大的贸易要注意这一点。同时还要注意有些国`家是按批次收费,有些国`家是依据INVOICE金额按一定比例收费。
我们是深圳市深圳金柏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已经在认证领域有超过5年的工作经验了,近三年之内办理了超过40个国`家各种证书。为了方便中国企业和贸易商更好的了解市场,节省费用,提高`效率,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以便大家节省宝贵时间和费用!真正是|不成功不收费!
认证意义:在驻华大使馆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一个签字和盖章属实。
为什么要办理香港领事馆认证公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什么是香港领事馆认证公证(领事馆认证)?
简称领事馆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领事馆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馆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领事馆认证概况: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认证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领事馆认证。
使领馆认证与公证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馆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使领馆认证与公证(使领馆认证|香港领事馆认证公证|使馆公证|领馆公证|领馆认证)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A座1708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经理:刘海都
- 手机:13715150281
- 传真:13715150281
- QQ:2609154911
- Email:26091549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