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大使馆加签认证授权书和ISO(丰台区)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馆认证。
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认证。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
答: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应信用证和进口商的要求或根据进口国的法律和习惯,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
何时办理领事馆认证为宜?
答:领事馆认证的整个程序要经过我国公正|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认证|我国外交机构的认证及使|领馆认证三个认证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馆的要求各不相同,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驻华领事馆认证文件要求:
1|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一式两件: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使馆留底(不收认证费)
2|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如下:埃及|也门|伊朗|韩国|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印度等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刚果共和国--提供二份复印件;阿联酋提供一份(产地证)复印件|提供二份(CI) 复印件。
领事馆认证,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认证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活动。
领事馆认证既是外交领事馆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馆认证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馆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馆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馆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馆认证盖章?
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馆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信用证可能牵涉到的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卖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